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自20日起,我市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油、燃气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
据悉,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调整,我市居民用电价格仍执行原标准。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
日期:2008-08-22 来源:扬州网 作者:扬州网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自20日起,我市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油、燃气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
据悉,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调整,我市居民用电价格仍执行原标准。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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