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电监资质〔2006〕46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我局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7年10月18日10:10-12:10,深圳鹏能考试点组织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第二场高压类理论知识考试,考生李国光(身份证号:442529********4674)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2017年10月18日13:00-15:00,深圳鹏能考点组织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第三场
继电保护类理论知识考试,覃绍贵(身份证号:450121********4817)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南方能源监管局对其作出本次成绩以零分计,三年内不得参加电工进网许可证考试的处理。
2017年10月18日9:00-11:00,珠海威瀚考点组织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第一场高压类理论知识考试,考生梁桂玲(身份证号:440229********4228)考试时使用通讯设备作弊;2017年10月25日15:30-17:30,广东南方考点组织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第三场高压试验类理论知识考试,考生招嘉俊(身份证号:440602********1853)考试时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根据《处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南方能源监管局对其作出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各考试点须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管理,督促参加考试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参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的人员应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17年11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