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输配电成本监审,推进了
输配电价改革,管住了电网这个中间环节。同时,也为放开两头,扩大
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11月7日,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丁杰在主题为“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的专题发布会表示。丁杰同时指出,成本监审对转变
电网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具有革命性影响,2015年以来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约1200亿,平均核减的比例达14.5%。
据介绍,近年来政府成本监审呈现从浅到深、从粗到细、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在中央层面,电力、天然气、铁路等重要自然垄断领域全面开展成本监审,将垄断行业的成本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
其中,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2015年以来,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陆续开展,从省级电网到区域电网,再到跨省跨区输电的各个环节,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已实现各环节的全覆盖。以此为基础,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的情况下,国家最终核减了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据统计,输配电价改革前后,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从2014年的3000亿千瓦时提高到2017年约1万亿千瓦时,市场化的电量比重从7%提高到25%,市场化效果十分明显。丁杰表示,完成成本监审任务之后,电网企业已经开始根据监管需要,注重从资产、投资、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改进和优化内部管理,可以说成本监审对转变电网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具有革命性影响。
在天然气领域,2017年对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了成本监审,所有企业都纳入监审范围,实现行业全覆盖。剔除不相关的资产185亿元,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达16%。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国家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平均下降幅度15%,并相应下调了非居民用气的门站基准价格,减轻社会负担约160亿元,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也奠定了重要基础。
据统计,2013-2016年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000个,覆盖电力、天然气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出台了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领域的成本监审办法,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逐步构建并完善了成本监审制度体系,2013年到2016年各地出台行业成本监审办法50余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60多个。
会议召开当天正式发布了修订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办法》主要有八个亮点: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