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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力规范明年施行 偷电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日期:2008-08-22    来源:劳动报  作者:劳动报

国际电力网

2008
08/2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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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规范

  常有路边摊贩兜售某种“神秘装置”,装在电表上就能让电表失准、失效,从而达到所谓的节电效果。然而,今后这种行为将会被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电力秩序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即将施行的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扰乱用电秩序的行为。除了故意使电力企业的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外,擅自迁移、更动电力企业的计量装置或者加装其他影响计量的装置,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等行为,都将由市或者区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还禁止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比如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者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讯线缆、广告牌设施等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且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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