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称,将确立适合浙江的电力市场模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建立以电力现货市场为主体、电力金融市场为补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
到2019年,完成输配电价核定,设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确定浙江电力市场模式,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引入售电侧竞争,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力争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浙江初期电力市场试运行。
到2022年,优化现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市场出清价格灵敏度;逐步扩大市场范围,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有序放开零售市场竞争,建立需求侧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机制;丰富合约市场交易品种,完善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电力市场体系,逐步过渡到浙江中期电力市场。
2022年以后,开展电力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建立健全电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需求侧参与机制,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探索建立容量市场,科学引导电源投资,形成成熟的电力市场体系,建成浙江目标电力市场。
与此同时,浙江还将开展市场设计研究,启动浙江省电力市场建设。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确定市场模式和改革路径,制定市场规则和开发技术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