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当前水电发电收入增值税率为17%,目前大型水电企业实际增值税综合税负在14%以上。此外,水电项目集中的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未严格执行即征即退政策,多为先征后退,部分退税期限超过1年,对水电企业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
《通知》明确,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2013年至2015年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16年至2017年超过 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单个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销售水力发电电量,增值税税率按照13%征收;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装机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按原有政策规定,不受本次政策影响。
“降低税率和超过12%即征即退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负,减少水电企业现金流出,有利于水电企业发展。”一位不愿具名的财务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大型水电企业来说,按照13%征收增值税,超过12%部分即征即退,即退税1%,相对于过去按17%征收,退税5%来说,大幅降低了企业由于退税不能及时到账而产生的现金流压力。
记者注意到,该政策发布后受益最大的是川投能源、长江电力、国投电力等为主的大水电,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增值税退税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最高,分别达到12.55%、11.41%、10.84%。
国信研究分析师陈青青认为,此次政策对小水电是额外惊喜,过去除了县级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按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外,5万至100万千瓦水电都是按17%缴纳增值税。此次将税率定在13%,如果在含税上网电价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提高了这部分电站3.5%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没有成本费用,可以看作是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税前利润。
有预测认为,增值税率由17%下调至13%,对拥有5-100万千瓦的小机组的企业来讲,相关标的业绩弹性在3%-38%之间,政策红利显著。
不过,也有小水电从业者认为:“小水电需要的是国民待遇,而不是减税,越减税,地方政府越歧视小水电、打压小水电。还不如按17%的税率,但执行同网同价的政策更有利于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