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开发重心将向中东南部转移。风能资源具有分布广、密度低的特性,因此更适合就地开发,就近利用,在处于负荷中心的中东南部开发风电项目更符合其资源禀赋。同时,中东南部省份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也更为迫切,截至2016 年,中东南部多数省份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与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中提出的2020 年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很多省份完成的还不到目标的一半。在剩下的3 年左右时间里,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力度。然而,这些地区地形复杂,多为山地和丘陵,可供集中连片开发的区域越来越少,大规模开发模式越来越没有用武之地,未来分散式开发将成为主要模式之一。分散式开发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适应性很强,一是能够更好地匹配中东南部的自然条件特点,以配网负荷和接入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可根据外部建设环境进行灵活设计,对土地依赖程度较低;二是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更容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带动投资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三是中东南部普遍网架结构坚强,配电网用电负荷高,无消纳之虞,项目收入更加稳定。
目前,中东南部的分散式风电已经显现巨大开发潜力。此前,业内普遍认为,风速低于6 米/ 秒的资源区不具备经济开发价值。但是通过技术创新,风轮直径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超高塔筒的应用以及微观选址的精细化等,提高了机组的利用效率,使低风速资源也具备了经济开发价值。目前,年平均风速5 米/ 秒的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也可以达到2000 小时左右。据国家气象局评估,中东南部风速在5 米/ 秒以上达到经济开发价值的风能资源有10 亿千瓦,足可以满足未来的开发需求。并且这个资源储量是具备技术开发条件的,并不存在开发空间受限的问题。从国际经验对比来看,上述地区的风电开发还有很大空间。以德国为例,到2016 年底,德国全国的单位国土面积风电装机为136.97 千瓦,4 个州突破了200千瓦/ 平方公里,而我国中东南部各省份中,作为我国低风速重点区域的湖南、湖北、浙江、安徽等地都不到13 千瓦/ 平方公里,潜力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
然而,分散式风电却在我国一直发展缓慢,已投产项目的装机容量不足全部风电并网容量的1%,远低于欧洲的建设规模。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风电开发起步于西部,大型风电开发企业习惯于通过大规模投资进行集中式开发,单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规模小,投资成效相对较低,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分散式风电项目还在沿用集中式开发的审批要求和流程,导致效率低下,增加了前期成本。
为解决上述问题,发展分散式风电必须坚持“集中规划,批量核准,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思路和原则。首先,分散式风电项目分散、单体规模小,必须集中规划,这样才能实现经济、高效管理,并确保项目开发的有序。其次,应以县域为单位将项目进行打包核准,从而简化前期手续,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最后,可以借鉴国外社区风电发展的经验,通过土地入股、PPP 模式等方式增加地方的参与度,并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与各地旅游开发、特色小镇建设、民生改善工程等相结合,使当地社区和居民切实从中受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东南部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总能耗超过全国的一半,因而也是我国推进能源转型的重点区域。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可以加速这一进程,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一举多得,因此也必将成为下一个希望的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