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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明年施行保障核能安全运行

日期:2017-09-14    来源:住建部  作者:谢文川

国际电力网

2017
09/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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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安全法 核电 核电机组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核安全法》明确立法目的是为安全利用核能,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保护涉核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同时明确了核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公众参与、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这部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核安全的法律法规,该法律首次明确了“核安全”的概念。

高:从高制定核安全标准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建在运核电机组56台,其中运行36台,在建20台,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截至目前我国核电保持安全稳定的运行。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成员国的核安全的综合评估,我国核能发展30多年来,未发生世界核事故分级表中二级以上的核事故或核事件,在有核电国家中是处于较好水平。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目前核事业做出“监管有效、安全可控”的评价。

但是,面对越来越大的体量,我国核工业需要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顶层法律法规,来保障整个体系的安全运行。

据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介绍,此次出台的《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颁布后,我国现阶段已经建立了一套既接轨国际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标准体系,30多年来,我国靠现有的法规体系确保了我国核能核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也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业绩。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表示,中国有一系列政府条例和部门规章,工作展开的依据是完备的,唯独没有顶层法律支撑。《核安全法》促进了体制机制的建设,使核安全监管的事权、责任、分工更加明确了,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甚至个人,都要共同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实现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我国的核安全。

《核安全法》规定,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同时明确,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严: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

严格的监管才能真正保障核安全。《核安全法》规定,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建造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同时明确,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北京大学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表示,《核安全法》明确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体制,设立了严密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安全责任方面《核安全法》重点明确了核设施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第一责任,然后是发展部门的责任、工业部门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包括地方相关政府所承担的一些安全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律不仅规定了违法的处罚金额和相应处罚措施,并提出了核损害赔偿制度。其中,未经许可,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或者退役,以及未经许可进口核设施等活动可处以最高500万元罚款。

据了解,在《核安全法》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提议,有些核电企业发一天电的收入上千万,罚款对于其来说可能没有很好的约束力,因此《核安全法》又设置如停止建设、停产整顿等规定,以求最大限度约束核设施拥有者。

除惩罚企业外,《核安全法》对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罚个人收入等处罚方式。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来加大企业的法律责任。

此外《核安全法》还对核损害赔偿制度做了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比如战争、武装冲突,在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承担责任范畴之外。

透明:公开透明核安全信息

除严苛的监管制度外《核安全法》用大段篇幅要求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规定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从技术角度来说我国核电的安全性是领先的,但是从老百姓的立场而言,《核安全法》能不能让有安全感是很关键的?” 赵成昆表示,公众接受度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重要难题,此次《核安全法》大力推进了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以此也可大力推进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建设。

《核安全法》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机制。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同时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郭承站表示,下一步国家将大力推进了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大力推进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建设,核安全文化包括有形的、无形的,也包括意识形态,这样营造一个全社会、相关部门、全体涉核人员关心核能事业,主动承担核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上下一体、纵深防御、联防联控的体系,共同来保障我国核事业的发展和核安全。

相关链接:

我国核能的法律法规体系:两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个国务院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9项部门规章和93项导则主要由相关部委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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