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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2018年施行 学者吁核损害赔偿单独立法

日期:2017-09-07    来源:财新网

国际电力网

2017
09/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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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安全法 核设施安全 损害赔偿

    中国第一部《核安全法》问世。9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了《核安全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除总则和附则,还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法律界定。


 

“《核安全法》是我国安全领域的根本法。”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中国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有36台,在建的有20台,核电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发展速度、在建规模都居世界第一,因此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核安全法》应运而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是《核安全法》的亮点。童卫东称,《核安全法》从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的监管,到放射性废物处置,都规定了严密的措施。

“现在很多地方对发展核电积极性非常高,但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建设核电厂。”童卫东说,《核安全法》对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规定了分阶段实行许可;对核材料的管理,《核安全法》规定了持有核材料的许可制度、衡算制度和实物保护制度;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法律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要与核能发展相适应,同时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以及最后的处置也作了规定。“地方建核电站都有积极性,但对建设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都不太积极,处置设施还跟不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是核能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瓶颈问题,”童卫东坦言。

核工业的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包括核工业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在核安全管理过程中都负有监管责任。童卫东表示,法律也明确了各家单位的责任,同时也明确规定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制度再好,落实不好也是白搭。”他说,“核一旦发生事故就不是小事,是大事,所以要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这是这部法要实现的目标。”

财新记者注意到,《核安全法》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单独一章进行了规定。如,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核设施所在地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核设施营运单位以及所在地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部主任郑玉辉对财新记者解释说,目前中国核电产业正在大规模发展,但是一些地区的居民对于核电厂仍然存在认识隔阂、接受障碍。此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有望加强公众、企业、政府三方的沟通。

《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行为的处罚是焦点问题之一。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核安全事故的罚款过低。财新记者注意到,《核安全法》第78条规定,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或者人口密集场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第82条规定,受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出具虚假技术评价结论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额度是多是少的问题,是立法中提意见比较多的。”童卫东透露,“罚款制度怎么合理,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法工委正在将此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未来可能会有一些标准来规范。”

关于公众关心的核损害赔偿制度,《核安全法》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童卫东介绍,“无过错责任”意味着,只要发生核事故,不管核设施运营单位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极少的情况下,比如像战争、武装冲突这些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像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责任承担之外。”

郑玉辉向财新记者介绍,核损害赔偿制度牵涉众多复杂问题,一方面要保障公众的权益、让受害者得到相应赔偿,另一方面也要继续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因此,核设施运营单要承担绝对责任、唯一责任,但也是限额赔偿。2007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 号),以“函”的形式对核损害的赔偿数额、基本原则等做了规定,其中明确,发生核事故损害,核设施运营单位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应赔总额超过3亿元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的财政补偿。郑玉辉认为,参考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核损害进行单独立法的经验,中国也需要尽快将核损害立法提上日程,进一步完善核损害赔偿制度。

近年来,中国核事业发展迅速。《核安全法》通过之前,《“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核能开发科研规划》《“十三五”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规划》《“十三五”军工核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核应急规划》均已正式印发。依据这些规划,“十三五”期间,中国核工业将有九大重要使命需要完成,包括:履行强军首责,筑牢国家安全基石,确保军工科研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立足自主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动核科技进步,等等。

财新网此前曾报道,目前中国在修建的核电站占世界总数的一半,环境保护部部长、时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曾公开介绍,核电“十三五”规划初步方案预计,2030年核电装机规模达1.2亿-1.5亿千瓦,发电量占比提升至8%-10%。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也曾向媒体表示,到2020年,中国核电运行和在建装机将达到8800万千瓦。

财新记者周辰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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