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生物质发电政府支出方向等问题。《方案》显示,到2020年,我国31个省(区、市)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质发电规模总计将达2334万千瓦,是原“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55.6%。
比“十三五”规划目标增长55.6%
兼具经济、生态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生物质发电,是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生物质发电监测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214万千瓦(不含自备电厂),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0.7%,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2.1%,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5.1%。全国生物质发电量达647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1%,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4.2%,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17.4%。
据《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到2020年我国计划生物质发电装机量1500万千瓦,而此次《方案》明确到2020年,我国31个省(区、市)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质发电规模总计将达2334万千瓦,比“十三五”规划目标增长55.6%。
“从现有装机规模来看,“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是一个很切实的目标。”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产业发展部研究员窦克军认为,2016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1200万千瓦,由此看来1500万千瓦的目标并不高,这也是规划调整的主要原因。
此次《意见》将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一次性下达,并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布局,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项目核准及建设运行情况。
窦克军特别强调了这一上报机制,“这就是规模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窦克军表示,严格的上报制度说明审批权的下放。2015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使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审批权也进一步下放。
“就目前而言,生物质发电的电价是可再生能源中最高的,这也是导致项目规模预期增长的因素。”窦克军认为,从地方角度看,都希望通过项目来达到地方利益和发展,作为国家大力支持、投资规模大且上网电价高的生物质发电就成为了香饽饽。
去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替代2030万吨标准煤
下放审批权使生物质发电规模得到快速发展,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严格控制项目类型,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方案》明确,规划2334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别是1312万千瓦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1022万千瓦的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意见》也提出,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
“热电联供综合效率高于直燃发电,可更好的充分利用资源。”窦克军表示,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有利于改善供暖地区的环境,有效替代燃煤。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把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商业设施与居民采暖中的应用作为建设重点。要求加快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项目建设。
此次《意见》明确,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近年来,生物质发电带来的环保效益显著。《2016年度全国生物质发电监测评价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生物质发电共替代化石能源20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40万吨。农林生物质发电共计处理农林剩余物约457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共计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约10450万吨,约占全国垃圾清运量的37.3%。
事实上,生物质燃料的原料主要是农林业废弃物,不仅可直接代替燃煤发电供暖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原料端也可以减少农林业废弃物焚烧带来的直接污染。
据了解,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能源化利用潜力大。全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与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总量每年约4.6亿吨标准煤。
发展生物质发电仍需政策引导扶持
虽然可利用量很高,但由于农林业废弃物等燃料密度低、体积大,存在着季节性强,收集运输困难的问题,原材料收购成为制约生物质发电大规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上原材料分散在广大农村,收集储运费用贵,人力成本上涨,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原料问题是大问题,也是老问题。”窦克军说,生物质发电企业“吃不饱”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到,国家要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动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有利于生物质能发电行业规模收购原材料,降低运输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生物质资源的季节性、分散性与生物质能利用的连续性、集中性的矛盾。
由于原料运输等问题,加之目前生物质发电平均每千瓦1万元以上的单位造价,使得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政策环境下,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成本高,扣除财税补贴、土地优惠、电价政策外,大部分生物质能发电企业仍处于亏损之中。
“我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当地政府支付垃圾处置价格较高,因此受到垃圾焚烧发电投资企业青睐,但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出现了资源竞争,导致运营企业‘吃不饱’问题出现。”窦克军说,这些问题加上资源分散、规模小、生产不连续等特点,从产业整体状况分析,我国生物质发电及生物质燃料行业目前仍处在政策引导扶持期。
此前,《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将生物质能利用纳入国家能源、环保、农业战略,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生物质能综合效益。并建立生物质能优先利用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地方出台措施支持现有政策之外的其他生物质发电方式。
此次《意见》在资金补贴方面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保障外,还应考虑当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以及其他补贴资金来源等因素。《意见》还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监测评价生物质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补贴资金到位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向社会及时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