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规则》要求,跨区域现货交易市场的卖方主体为送端电网内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买方主体为受端电网企业、大用户、售电公司和火电企业。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的全部为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跨区域现货交易,充分利用通道资源和全网调节能力,提高电网整体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规则》要求发电企业应据弃水弃风弃光电能界定标准,确定参与交易企业的发电能力,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交易合同。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保障电站涉网性能和电能质量达标合格,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同时享有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与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售电企业应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交易合同。同时可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应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
据了解,跨区域现货交易主要用于组织考虑省内消纳能力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交易之后的富余可再生能源外送交易。届时将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通过跨区域输电通道,组织买卖双方,通过跨区域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开展的电力现货交易。
为坚持市场化导向《规则》要求,买卖双方自主自愿参与市场,根据市场成员报价的优先级顺序,确定成交电量和成交电价,确保市场运作规范透明。跨区域现货交易时,按照高低匹配的方式,将卖方报价按照从低到高排序,将按照可能的交易路径折算到送端的买方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报价最低的卖方和报价最高的买方优先成交,按照买卖双方报价价差递减的原则依次出清。存在价差相同的多个交易对时,买卖方的成交电力按照交易申报电力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