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要求,确保该政策在东北地区的有效落实,东北能源监管局于2017年5月份印发了《关于转发和落实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对东北区域供电企业有效落实新用电报装时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更换营业厅用电报装时限等相关宣传资料等。新的用电报装时间调整为: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答复及竣工验收时限分别为2个和3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分别为15个、10个和5个工作日,各环节办理时限总数压缩比例分别达到68.18%和35.59%。自2017年8月1日起,东北地区全部供电企业将正式执行新的用电报装时限。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在2017-2018年度供电监管现场检查工作中,重点对供电企业执行新的用电报装时间规定、用电报装服务行为和用电报装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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