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定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切实消纳我省富余电量和减少弃水,推进绿色发展,考虑到煤锅炉改电锅炉等电能替代属增量用电,统筹社会增量用电红利在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分享,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将暂定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等项目输配电价按藏区留存电量单一制输配电价执行。
二、对上述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的增量电量,在国家未进一步明确之前,暂缓征收各种基金及附加。
三、除电能替代输配电价外,其电量和电价均实行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能替代用户与水电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或由省电力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四、各地结合实际,除国家和省鼓励政策外,可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实施鼓励电能替代的政策措施。
五、除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外,地方电网公司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六、国家对电能替代电价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政策解读
当前,四川省包括成都平原在内的许多地区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燃煤锅炉,在消耗化石能源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大量污染。相比燃煤成本,电锅炉的用电成本较高,制约了“煤改电”。
作为全国清洁能源基地,近年来我省水电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产生大量富余电量,造成清洁能源浪费,另一方面推进“煤改电”等增量用电的工作需要特殊电价政策支持以取得成本平衡。为切实解决电能替代“成本瓶颈”难题,通过争取,我省依据“促进增量,多方共赢”的思路制定了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即适当降低输配电价,暂缓征收随电价的各种基金及附加,鼓励电能替代用户与水电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等,以降低用电成本,促进电能替代发展。该项电价新政策,通过降价让利促进了社会增量用电,通过“以量换价”,统筹了社会增量用电红利在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分享,在促进我省清洁电能消费、尽可能减少弃水同时,减少燃煤排污、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将促进绿色发展和国家税收相应增加。
据初步测算,全省按450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电能替代,近三年内四川省煤锅炉改电锅炉将增加约130亿千瓦时用电量,节约标准煤约428万吨,分别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约1112万吨、3.64万吨、3.16万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将相应增加一定的边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