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顶峰电量优先出清,月竞需求24.91亿千瓦时,剔除顶峰电量10.99亿千瓦时以后,按供需比1.5确定发电侧竞价总上限31.85亿千瓦时。
换言之,顶峰电量不参与报价;竞争上限规模变小,但电厂争夺电量的诉求增大。
二、规则调整,发电侧报价策略会有什么影响?
规则一变,价格波动幅度有多大?谁也说不准。原本抱着“报地板差,坐等好价钱”想法的电厂,这时会顾虑“中标却要亏本发电”的可能性,促使其结合自身机组边际成本进行报价。
三、6月送出受阻合计982万千瓦,环比5月增加321万千瓦,差异主要在海门电厂受限307万千瓦,以及汇东、荷树园A环比上月增加受限约100万千瓦。
相关电厂情况:
输出受限机组,竞价积极性受影响。
每一次规则调整,都会对市场价格带来较大的震荡,摩拳擦掌,期待竞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