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涉及火电行业和造纸行业。哈尔滨市火电和造纸企业在5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6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未持证及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核发机关、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可登陆哈尔滨环保网(http://www.hrbhbj.gov.cn/)查询。
据介绍,排污许可证发放、监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县市环保局承担分管企业的一般管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前端把关、监管工作。在7月1日之前,没有拿到排污许可证的火电企业,将视为非法排污进行严厉查处。哈尔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