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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日期:2017-05-23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17
05/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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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能源 生物质发电 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四)《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川府发〔2015〕26号):“二、能源。火电站(含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

(七)企业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 年第2号令)。

(八)《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填报企业和项目信息,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或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审查。审查时,如有必要,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将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进行专家评议。

(四)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无需转外的):22个工作日;

总办理时限(需进行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征求公众意见的):112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转外环节办理时限:咨询评估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评议时限:30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XX项目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17061、86913671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sczw.gov.cn

四川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www.sctz.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1019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8)86705791

十一、注意事项

(一)项目变更。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二)项目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省发展改革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进行招投标事项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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