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显示,2016年以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
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服务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或新闻媒体等多样化的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予以更新,在建章立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便民举措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进步。
同时,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年报》披露了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发布不够便民利民;二是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四是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不符;五是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
《年报》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二是优化公开形式,建立便捷高效的公开渠道;三是务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供电工作透明度。
下阶段,西北能源监管局还将结合各类专项监管,对各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