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规划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5月1日起,《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开始实施,构建了完善的管理监督体系,分领域推进全社会节约用能。河北,这一个传统意义上能耗大省,“十三五”时期将在节能上精准发力。
根据《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
2017年煤炭消费要比2012年削减4000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以上是硬性约束指标。
河北省是工业占比较高的省份,工业领域节能是该省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划》预计,到2020年,该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该省还提出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
在交通领域,河北省将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 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十三五”时期,河北将实施燃煤压减替代工程。到2020年,全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水泥、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左右。火电方面,到2020年,河北省将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改造提升1700万千瓦,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以内。
《规划》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建成LNG储气调峰设施50万立方米以上。
河北省将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今年10月底前,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 “清零”;到2020年,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 以内。
为规范该省节约能源及其管理活动,推动节能,提高能效,该省于近期通过了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新增了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等(减)量替代内容。针对该省煤炭消费比重大、环保和减排任务重等问题,《条例》规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等(减)量替代,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查,着力推动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条例》还规定建立节能失信不良记录制度,督促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助推节能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明确规定推行用能权、用煤权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核定和交易机制。
除此之外,河北省近期还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其中提出需新增耗煤的项目应增加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和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分析内容,并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