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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

日期:2017-05-17    来源:中国电力报

国际电力网

2017
05/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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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南省 配电网 社会资本

    5月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海南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网,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

《办法》指出,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当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主导编制的配电网规划,并符合海南省级配电网规划。同时应编制专项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配电网区域划分的规划和接入上级电网的规划。

《办法》明确,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公司。配电区域内用电价格,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而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所在地目录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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