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交易
截至目前,广东省今年已开展三轮月度电量集中竞价交易。2月、3月电力竞价接连爆出-0.1455元/千瓦时和-0.18945元/千瓦时的统一出清价差,为了争夺电量,供应侧降价幅度已近极限。而在3月28日,4月月度集中竞价结束后,统一出清价差锁定在-0.1015元/千瓦时,前两轮的“惨烈”竞争态势终于有所缓和,报价逐渐趋于理性。
交易规则几经修改
今年1月17日,南方能监局、广东省经信委和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1月20日,广东省今年首轮竞价交易也依照这一“新规则”展开,但其竞价结果却出乎行业内预料。根据竞价交易结果,成交供应方平均申报价差-0.389元/千瓦时,结合广东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申报电价仅约0.06元/千瓦时,远远无法覆盖发电成本,供应方报价非理性程度可见一斑。
《规则》的主要变化之一在于出清方式的改变。此前,广东省电力竞价中长期交易采取的是价差返还出清机制,供需双方在完成报价并各自成交后,每个价差对产生的价差将按比例重新分配给供需双方。据了解,最终成交的价差有75%会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用户、售电公司。“这主要是为了通过博弈,激励双方报价逐渐趋于合理区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举例来说,如果为了争取电量,需求侧只报天花板价,或者供应方只报地板价,其最终获得的收益很有限,甚至会亏损。”
据了解,返还系数在2016年6月后调整为50%。“对发电企业而言,由于返还比例减少,一味报低价保电量的策略变得越来越不保险。”某电厂市场营销负责人表示,“返还系数调整后的几轮竞价交易,供需双方申报价差已经开始向中间靠拢,有逐渐趋稳的态势。”
《规则》出台后,价差返还出清机制被统一边际出清方式取代。具体操作上,统一出清价差由供需双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原则上,供、需边际成交申报价差分别等于供应方最高成交申报价差和需求方最低成交申报价差。
“统一边际出清机制的初衷在于抑制供需双方的博弈,希望统一边际价格尽可能地反映真实的供需情况和商品价值。”上述业内人士称。事实上,由于最终出清价格仅由边际报价决定,而成交顺序则按照报价高低,低价供应方和高价需求方可以优先成交。在首轮竞价供需比大于21的局面下,非理性报价的情况在第二轮竞价中加剧,博弈也并未消失。
发电企业利益有所改善
3月24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4月份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再次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调整。需求方申报电量低于400万千瓦时的部分,其电量申报价格不能用于计算成交价差。这一改动下,需求侧拉低最终成交价格的成本有所上升,不能再用少量电量试探边际价差,供应侧的利益间接得到保护,竞争趋缓的态势也在4月竞价结果得以体现。
新规则约束了申报电量对成交价差的影响,也对电量供需比例做出了调整。广东3月参与竞价的电量供需比为21,2月则为2.161,而4月竞价的供需比被调整为1.51,从参与竞争的电量上缓和了供需矛盾。4月集中竞价中,供应侧总申报电量为295020.3万千瓦时,需求侧总申报电量202656.9万千瓦时。
《通知》对交易规则的修改,均对火电企业盈利情况的改善颇为有利。除了调整供需比、设置报价电量下限外,还提高了集中竞价最低申报价差,由原来的-500厘/千瓦时调整至-450厘/千瓦时。“地板价的提高对发电侧报价曲线的整体抬升有一定帮助,可以影响发电企业报价心态,侧面改善发电侧在竞价交易中的收益水平。”某行业分析师认为。
2016年下半年开始,火电行业整体经营压力陡增。在利用小时数减少、煤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下,广东省内许多性能指标较高的机组处于停备状态,可以运行的机组则无法保证应有的收益水平。集中竞价的惨烈竞争更加剧了供需矛盾。据知情人士称,广东2月竞价中,成交电厂的平均度电利润不到2分钱,甚至有部分机组的成交价格无法覆盖其发电边际成本。而经过新规则实行首月的历练,需求侧在3月集中竞价更加激进,发电企业利益已难以保证。
随着规则调整,各个市场主体的地位也逐渐趋于合理。发电企业基本利益得到一定保护的同时,售电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在增加。“由于《规则》中对于偏差电量考核问题明确规定,满足条件的偏差电量部分将按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的绝对值进行考核。当电量偏差过大时,售电公司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亏损。”上述分析师称,“这就对售电公司在用户负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