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要求,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届时不能如期完成核准的,一律调出计划。列入备选计划的项目可同建设计划一并进行核准,之后视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和电网接入条件再安排到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各地不得核准未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同时严禁随意变更核准容量。对年度核准完成率低于80%的市,将限制下一年度新建项目规模。对“十二五”期间国家安排五批次核准计划内的项目,到2017年底前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再办理核准延期手续。
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保证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