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全面掌握山东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山东能源监管办制定了电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对电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对报告时间、报告内容和报送流程以及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在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17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报告制度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落实、专项行动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电力生产运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定期报告制度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压力,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