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电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能电函〔2017〕9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电力项目(含电源、电网项目,下同)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电力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行业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管理。严格履行项目核准相关规定,省内电力项目(电源、电网)需在取齐核准前置文件后方可核准;开工建设前必须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严禁违规核准、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
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监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行安全。
三、有序推进煤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等有关煤电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煤电项目建设,切实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四、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落实《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热电联产机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5〕242号)等要求,新建热电联产项目必须扎实做好集中供热规划、供热管网规划、机组选型和供热负荷落实等基础性工作。热电联产机组建成后严格依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确保项目稳定运营后热电比不低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对于热电比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将由热电联产类型调整为纯凝机组类型进行调度。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属地电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