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管〔2017〕111号
市电力公司: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我市趸售电价相关问题的请示》(津电财〔2017〕1号)收悉。根据国家电价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趸售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网天津宁河供电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宝坻供电有限公司、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已依法注销,宁河、宝坻、武清辖区内电网规划建设运行、电力设备维护和电力营销服务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承接,决定取消我委制定的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趸售电价。
二、静海区趸售电价仍按照每千瓦时0.571元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趸售电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965号)同时废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