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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组织2017年贵州省内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的公告

日期:2017-02-14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国际电力网

2017
02/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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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贵州电力 电力交易

关于再次组织2017年省内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度双边协商省内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于2017年2月13-15日期间再次组织开展省内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信息披露

2017年贵州电网阻塞情况,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等信息见附件2。

二、交易主体

1、电力用户:满足《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双边协商交易要求,且尚未提交省内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意向的电力用户。

2、发电企业:已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发电企业。

三、交易周期

鼓励市场主体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双边协商交易,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双边协商交易也可分季度或半年签订交易合同,具体见《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四、交易合同签订

1、各市场主体自主寻找交易对象、自行协商,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在2月13-15日期间通过贵州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经双方确认后提交交易意向, 意向提交后不得更改。

2、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意向情况,通知相关市场主体在2月16-17日期间签订交易意向电子合同。

3、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在2月25日前,通过贵州电力市场交易系统发布披露市场交易主体成交结果,以及纸质交易合同签订工作安排事宜。

五、成交及结算原则

1、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按各发电企业年度市场化发电能力对交易中心提交的年度双边协商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交易意向合同方可生效。

2、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按交易意向提交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剔除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意向,并通知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合同变更。

3、按照已签订购售电合同和输配电服务合同的合同生效期限,对已结算电费在2月份进行清算。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17年开始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向市场交易主体双方(买卖双方)分别按月收取,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标准执行,现暂按市场交易结算电费的1‰执行。

2、原则上参加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市场主体必须签订《贵州省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提示书》及《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入市注册协议》,否则成交无效。

3、贵州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zpx.csg.cn。

特此公告。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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