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绿色小水电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激励政策,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到2030年,全行业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小水电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调度运行安全高效,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绿色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河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良好,绿色小水电理念深入人心。
小水电是重要的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小水电工作,大力支持和推动新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已建成的小水电在解决无电缺电地区人口用电,促进江河治理、生态改善、环境保护、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等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据了解,绿色小水电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强化规划约束,优化开发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倡导绿色开发;实施升级改造,推动生态运行;健全监测网络,保障生态需水;推动梯级协作,发挥整体效益;完善技术标准,搞好示范引领;加快技术攻关,推进科技创新这七大方面内容。
《意见》要求,新建、改造小水电站必须遵循已批准的区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等规划。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合理布局小水电项目,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在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保护区,严格限制新建小水电;原则上限制建设以单一发电为目的的跨流域调水或长距离引水的小水电。组织开展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回顾性评价或后评价,按照河流功能要求,调查评估小水电开发布局、开发规模、开发方式、建设运行等情况,优化调整老旧电站。
水电设计、建设应当满足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尽可能减少对水文情势、河流形态和生物生境等的影响。因地制宜建设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亲水平台等,实现电站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过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等设施或使用鱼类友好的水轮机。小水电项目的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库容较大的水电站初期蓄水时,应选择合理时机和生态友好的蓄水方案。
在推进绿色小水电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智慧小水电,即通过自主研发、优化设计、新技术运用等形式,消化吸收国内外水电建设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开展绿色小水电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解决绿色小水电发展中的工程技术困难。积极开展成熟适用的绿色小水电技术示范推广,研究探索水光、水风等互补发电技术,按照“互联网+技术服务”的要求建设智慧小水电。
此外,水利部强调严格项目准入、依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引导、增强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来保障意见的实施。
专家指出,进一步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是我国推动绿色发展和能源革命的决策部署,能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福祉、推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