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期工程为大唐辽源发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源电厂现有场地内,无新增占地。
辽源电厂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厂区东侧约300m为辽源一次变电所;南侧为道路,隔路为五一村居民;西侧为闲置的大棚;北侧约200m为在建的小区。
电厂总装机容量660MW(2×330MW),已建成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
2、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在役发电机组的环保设施改造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四类电力中17条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属于鼓励类,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成后可以减少电厂烟尘排放量,有利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本次评价所布设3个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可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较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渭津河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东辽河各监测项目中除PH外,企业各项监测指标均超标,超标原因由于东辽河属于辽源市纳污河流,可能由于周围居民散排所致。
本次环评布设的8个声环境监测点监测值中昼间噪声值在52.1-60.1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5-50.4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施工期环境影响与防治措施
⑴环境空气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队伍生产、建筑施工扬尘等。为避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污染控制工作:①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大风季节,以减轻扬尘源强;②易产生扬尘点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特别是大风季节强化管理,要求大风天停止土石方施工,并作必要的遮掩覆盖;③汽车运输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必要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要求施工单位坚持对施工队伍的环境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本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显著减轻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
⑵水环境
施工期间对水体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建筑工地排水、设备清洗排水和施工单位生活污水。在降雨时对某些建筑材料及时遮盖以减少雨水冲刷产生污水,对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用移动式油处理设施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及车辆冲洗时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外排废污水量。
生活污水采用电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这些措施以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会降到最低水平。
⑶噪声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如设备安装、运输工具等施工作业。由于本期施工在电厂厂区内,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的运行噪声达到厂界时,基本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减少对周边地区产生的不良影响。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和一定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容易产生污染,滋生稳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过程中,应将施工工人临时住所、材料堆放场尽量设置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必须做到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虽属无害固体废弃物,但长期堆放会因扬尘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厂区内的建筑施工、运行和景观。因此,在项目施工前应向城建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在指定区域内堆放。
施工期对环境影响是属于短期影响,工程完工后,其影响自然消失。
7、结论和建议
大唐辽源发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程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实施,工程影响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对象。工程在电厂内原有场地上进行,不新征土地,厂址所在地为工业区,符合城市用地规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本工程是国家鼓励的环保工程,符合产业政策,工程实施后,其环境影响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厂界以及周围居民声环境质量方面,均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标准要求。本改造工程实施后,削减了现有工程的烟尘、SO2及NOX排放量,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工程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任何影响,同时,改造后可减少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