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从事相关电力业务了!
《通知》要求: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正式经营配电业务前,应当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电力业务。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需要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应当在交易机构注册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通知》明确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条件:
除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配电网的范围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确定,包括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
其次售电公司要满足《通知》中的9个许可条件,提供10项申请材料(具体见下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