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
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12月)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说明:以上所有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且以上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追究。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纸质盖章版)提交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质量监督部,经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部批准后,方可解除处理。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 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 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纸质盖章版)提交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质量监督部,经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部批准后,方可解除处理。
联系方式:0991-2929230
邮箱:xjwzgys@sina.com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