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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竞价模式与原有区域电力市场模式的差别

日期:2016-12-07    来源:售电网5SPower

国际电力网

2016
12/0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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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增量竞价 电改

增量竞价模式不仅为长期合同履约提供了保障机制,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而且与原有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相比,更加符合市场运作的理念和规范、体现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从而也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一、何为增量竞价模式?地方政府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发电计划及计划发电量的日调度发电曲线形成规则,计划电量执行国家制定的上网电价;计划电量之外的上网电量(包括满足需求预测偏差电量及发电机组自身原因引起的实际出力曲线与合同发电曲线的偏差电量)则被视为“增量”,其上网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与原有上网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的区别 1、市场范围不同

在市场范围上,增量竞价模式可以应用在一个省内,也可以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似的几个相邻省,自愿地共同组建一个增量竞价市场,而不是国家划定区域的强制性市场。

2、市场结构不同

有别于发电公司为买方、电网公司为买方的市场结构,在增量竞价模式市场中,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省级及以下电网企业和直购电用户)都是既可以卖电也可以买电的,这无形中增加了市场竞争主体,因而更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和效率。

3、目标模式不同

以往区域电力市场模式的规划发展目标都是最终实现全电量集中竞价的强制性市场。在增量竞价市场中,增量需求源于电力需求预测误差及电源的实际发电能力与合同发电曲线的差额,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因而增量竞价模式实质上是一个自愿性的短期平衡市场模式。

三、增量竞争模式的优势 (1)由于实质上是自愿性平衡市场模式,能够兼容现行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以及跨区电力交易,同时还为大用户直购电和跨区送电提供规范交易和管理中长期合同履约风险的平台。

(2)由于允许发电企业在增量竞价市场上买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可再生能源以及核电和燃气发电等低碳能源发电企业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发电能力与合同(或计划)发电曲线偏差的平衡,以使自身获利或避险,同时也允许其它常规发电厂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利益最大化,有效缓解当前大规模低碳能源并网带来的系统调度的调峰调频资源不足以及发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冲突,进一步促进低碳能源的充分利用,因而有效促进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

(3)由于允许大用户(包括直购电交易的大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大用户和分布式能源系统等)在增量竞价市场上买卖电,就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削峰填谷、负荷作备用(即可中断负荷管理)等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电力工业效率和全社会能效。

(4)由于增量竞价市场采用基于短期边际成本定价的系统边际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机制,市场价格能够反映各地发电燃料成本变化情况,进而可以为长期合同定价及煤电联动等价格调整机制实施提供参照价格。

(5)由于非人为地规定市场范围,且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执行国家定价的长期合同电量的数额,集中竞价电量占比小,市场风险小,有利于保障地区的长期电力供应安全,也更易于被地方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所接受,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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