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号,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建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广东电网公司原董事长廖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索要和收受多家企业给予的贿赂款1333万余元。由于此案牵扯的人事复杂,自2015年1月,廖建华宣布被调查起,时隔2年,廖建华受贿案件才终于一审定案。
现年53岁的廖建华
2008年12月担任广东电网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11年2月担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任广东电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年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9月26日,广东电网总经理江毅拟出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廖建华则已脱岗数日;
2014年10月被免职。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廖建华利用担任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建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在案扣押的1253万余元予以没收,剩余款项折抵罚金。
其实,广东电网公司贪污受贿已不只这一件了!
早在2014年初便有南方电网高管在反腐风暴中落马。
2014年2月9日,有“广东电霸”之称的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吴周春因同僚多年举报,在退休之后被查处。后经查,吴周春在任湛江供电局局长、广州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等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2002年12月底,南方电网成立,长期独立于国家大电网之外的广东电网公司成为南方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占整个南方电网资产的70%。2003年初,吴周春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彼时恰逢广东经济的起飞阶段,广东电网面临历史上最严重的缺电时期。在此背景下,吴周春快马加鞭进行电网建设。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吴担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期间,广东电网建设总投资约为1101亿元。
南方电网内部被举报的高管远非吴周春一人,在吴案之后仍有举报者称,一些涉及吴周春案件的南方电网系统人员仍未被调查。
吴案只是撕开了南网系腐败的冰山一角。进入2015年,南网系的反腐风暴越来越猛烈。
2015年1月,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广东电网公司原董事长廖建华宣布被调查。3月24日,广东电网公司原党委书记黄建军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月28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雷烈波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组织调查。3月30日,祁达才落马。4月2日,肖鹏落马。
为何南方电网贪污频发?
1、广东地区诸如富士康等电子类加工厂数量巨大,而电费价格又偏高,很多工厂为了减少电费开支,不惜铤而走险贿赂官员。正如电力系统业内人士所说,原本要交100万的电费,一顿酒席下来,只需交10万就可以了,然后企业再给他一笔回扣。官员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基本很难自持。
不仅电费高,许多企业和机关单位的用电报装、变电站改造等均需要电网公司的同意,而广东地区的企业太多,供电部门往往忙不过来,经常需要排队,导致效率低下,此时,公司就容易选择贿赂相关部门等非法手段以使自己业务排在前面。而相应的谁送的钱越多谁就越靠前。
2、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买卖官衔。曾有人说在他们地区,“买一个供电所所长的职位至少要100万, 而一个县公司的经理职位则要高达300万。“一个处长都会直接跟你谈,你给我多少钱,我给你项目。一个3亿元的项目,负责这个项目的处长就敢直接开口问你要1个亿。如此明码标价地“买官卖官”,完全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抛之脑后。
毫无疑问,投机专营的“小苍蝇”们花如此多的钱买一个“官帽”,是想借此大捞一笔,没有哪个傻子会花100万甚至300万,只是为了过过“官瘾”,而不去把他花费的那些“买官钱”捞回来。可这一捞就不是100万、300万的问题,可能就是1个亿甚至是3个亿的“大手笔”。
3、厂主为节省开支去贿赂电力官员→致使电力官员成为肥差→招来更多人买卖官衔→买官的钱财需通过受贿捞回,久而久之这样的恶性循环在电力行业内形成了这样一条行贿受贿“产业链”恶性循环。如此一来,电网内充满了钱权相交的恶臭味也就不足为奇。
小编有话说
很显然,贪官们把做官当成了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这表面上虽是钱权交易,但背后隐藏的真正原因却更值得我们深思:宏观调控产业布局,制定合理的电费,调高电力部门的办事效率,让企业”交电费,办电事”不再那么困难,或许才是杜绝腐败的真正举措,而不是单纯的靠检举揭发。
一个“电老虎”倒下了,背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电老虎”。而方便企业办事,让“老虎”无肉可吃,才能根本上杜绝贪污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