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电力行业投资的民间资本在专业技术、投资实力、资源积累等方面多有不成熟,在引进民间资本促进行业竞争的同时,政府应在政策引导、风险保障、环境塑造等方面多给予支持。
1、建立融资保障机制。根据PPP政策要求,对符合产业和政策要求的项目中的政府支出责任尽数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支付计划,加强民间资本与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于新建、改扩建园区,其形成财政收入和盈余需要较长时间,应重点考虑落实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财政税收优惠、土地供应或捆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塑造公平竞争环境。对处于弱势的民间资本,应在配电投资业务准入条件、“禁止三指定”政策执行、采购投资方的竞争机制等环节加强监督与管理,引导企业公平竞争,给予民间资本参与竞争的动力。
4、创新性的示范引领。以试点、示范方式推进园区配售电模式创新性应用,建议选择一批处于新建或改扩建、中等规模、用电需求较强、具备创新主题的园区作为试点,加大对民间投资和一体化模式的政策倾斜力度,设置示范奖励等,先落地一批、推进一批、再引导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