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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从严诫勉干部

日期:2008-08-19    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  作者:甘肃省电力公司

国际电力网

2008
08/1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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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甘肃省 电力

  诫勉是对领导干部介于批评教育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一种监督管理手段,也是对干部提醒劝诫、限期改进的一种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改变干部“重使用、轻管理和教育”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领广大员工提升企业实力的能力,激励和教育领导干部为落实“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理念、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履职尽责,甘肃省电力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诫勉制度》。

  诫勉方式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诫勉一般由公司领导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领导干部考核和掌握的日常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诫勉建议,提交公司党组确定。领导干部(指公司党组任命、推荐和管理的处级(含副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实行诫勉:一是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有明显问题的。二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理的。三是作风漂浮,履职不认真,工作不主动,干部员工有普遍反映的。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的。五是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年度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率之和超过35%或不称职率超过15%,并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六是对本部领导干部实行末位诫勉,在年度民主测评排名后三位且基本称职、不称职率之和超过25%或不称职率超过10%,并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七是其他需要诫勉的。

  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受到诫勉,一般三年内年不得提拔,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当年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的先进集体。领导干部因同一问题连续两年受到诫勉,经公司党组研究决定予以降职或就地免职。领导干部受到诫勉后,无视组织劝诫教育,不能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触动不大,改进不力,经考核干部员工反映差的,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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