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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业务模式(附售电合同模板)

日期:2016-11-08    来源:售电星星

国际电力网

2016
11/0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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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交易 广东电力 电力市场

10月份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月度竞价的暂停,新政策的未正式出台,让售电侧、用户侧与发电侧展开了激烈的博弈。该如何准确的预估电价的降幅?该如何去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今天我们来说说售电业务模式,首先碰碰先普及下售电公司的定位,接下来的售电公司比拼的不仅仅是售电,更应该比拼全方位、综合性的能源服务。梳理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有利于了解未来市场化售电公司的竞争业态。

从售电侧放开的内涵来看,其重点在于售电环节引入竞争,赋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包括放开用户自由选择权,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以及培育多家售电主体,允许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逐步从事售电业务,形成多家售电格局。

从售电主体的构成来看,改革鼓励培育市场化售电公司,今后从事售电业务的主体包括六类企业,具体包括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发电企业等主体。

不同类型的企业有其自身特点,成立售电公司也将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例如电网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作为保底供电商继续从事售电业务的同时也探索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发电企业对于进军售电市场意愿强烈,今后可能形成一定程度上发售一体化的地区性垄断。

目前售电公司的业务模式分为两种,能源代理合同和售电合同;每种模式又分为一口价合同、分成合同以及保底加分成合同。

能源代理合同:以用户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价购电;

售电合同:用户授权售电公司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价购电;

一口价合同:属于一次性的价钱,用户觉得合适就签订合同。

分成合同:售电公司与用户按比例分市场竞价购电的价格差。

保底加分成合同:售电公司保证给用户一个最低的价格差价格,超出最低价格差价格售电公司与用户按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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