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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关于新长滩水电站延长工期的公告

日期:2016-10-24    来源:交易所

国际电力网

2016
10/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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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峡水利 水电 水电站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长滩水电站延长工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或“公司”)于 2016 年 10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长滩水电站延长工期的议案》,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长滩水电站延长工期 18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9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3,468,6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55元,共计募集资金 859,999,990.7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4,939,999.7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35,059,990.95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01,204.5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3,958,786.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6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三峡水利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见下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盆、镇泉电站延长工期的决议》,决定分别对金盆水电站、镇泉引水电站延长工期 12个月、11 个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新长滩项目:2016年10月31日延期至2018年4月30日

2、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水电站所处区域地质复杂,围岩地质条件较差,初设报告中四五类围岩占总长的 10.45%,但现揭开的达到约 45%,导致开挖进尺慢,临时支护增加,影响进度。同时,隧洞渗水较多,施工过程需要增加排水时间,影响施工进度。为保证电站建设及运行安全,公司优化了工程建设技术方案,改变了部分施工方式,导致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延长新长滩水电站工期,是基于该电站由于地质原因而优化建设方案、调整施工方式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长滩水电站后续工期延长,项目的经常性管理费用将会增加,增加额预计约占新长滩项目投资总额的 2.5%,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三峡水利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新长滩水电站工期,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因地质原因等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三峡水利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期。

五、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新长滩水电站工期,符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会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三峡水利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三峡水利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三峡水利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长滩电站延长工期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保荐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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