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 日前,记者从山东发改委获悉,《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公示。规定,到2017年,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此外,《规划》还在核电、智能电网、电能替代等多方面提出了目标建设要求。
关于《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公示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委牵头编制了《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目前,规划已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各市及相关能源企业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规划向社会各界公示。公示期2016年9月14日至10月13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便于沟通衔接,请在提出意见时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邮编250011。(来信时请注明规划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sdsnygh@163.com
3、传真:0531-8603729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公示稿)》(电力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