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热电联产机组检测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张家口、承德、廊坊、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沧州、唐山、秦皇岛市工信局,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为加强热电联产机组监督管理,做好全省热电联产机组认证工作,请各市协助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组织做好2016年热电联产机组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每两年对已取得热电联产认证的电厂(机组)进行检测一次。2016年需要检测的热电联产机组范围是已认证但有效期满的热电联产机组(企业名单附后)。如有新投产或进行了老机组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变化较大需新申请认证的统调和非统调热电联产机组,请各市通知辖区内相关电厂做好检测工作准备,并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我委,以便统一安排检测。
二、请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严格按照《河北省热电联产电厂(机组)检测规程》和《河北省热电联产机组热电指标检测方法》,做好检测工作。
三、待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由我委核发《河北省热电联产电厂(机组)认定证书》。检测工作时间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安排并提前通知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附件:2014年热电联产机组检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