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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部直购电争议:依规电改还是违规抢跑

日期:2016-09-13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

国际电力网

2016
09/1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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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改 河北电改 直购电

近日,一篇《京津冀市场博弈初现:河北拆台直购电,能源局陷被动》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也吸引了小编和小伙伴们的注意。

文章指出,“ 8月23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通知看似与其他省份无异,然而,在此关头亮牌实在暗含汹涌”,并详细分析了这一举措对国家能源局正在全力推动的京津冀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负面影响。详见南方能源观察微信公众号。

作为律师,小编不想分析河北发改委这一举动的原因,而是更加关注这一举动本身的合法合规问题:河北发改委通知在冀北五地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吗?是依规电改,还是违规抢跑?

但一番翻箱倒柜的寻找依据之后,小编的心里却充满了疑惑:

一是京津唐地区一直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和电力电量平衡的,并有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作为依据。

这其中的文件比较多,小编找到的距离现在时间最近、规定最明确的是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运行(2014)1095号文发布《关于优化京津唐电网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的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京津唐电网覆盖北京市、天津市和冀北5地市,承担着保障该区域特别是首都电力供应安全的责任。该《办法》规定,“京津唐电网应坚持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和优先保障北京的原则,保障该地区供电安全可靠”,年度平衡方案“由华北电网公司组织电力企业提出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研究确定”,编制时要遵循“统一平衡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等主要原则。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平衡方案的编制流程、具体执行、调整原则的多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由于颁布时间近,至今依然有效。小编还特别注意到,文件第三十三条明确“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二是河北发改委的文件是否违反发改委《办法》存疑。

有小伙伴对小编表示,按照河北发改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北部将在5地市范围内开展“区内”直接交易,有将本属于京津唐电网的冀北区域从中切割出来、自成一体的嫌疑,更有违反“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这一基本原则的嫌疑——5地市的“区内平衡”与京津唐的“区域平衡”如何协调?

对于河北发改委违规的观点,也有小伙伴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对小编表示:发改委的《办法》是电改之前颁布的,与电改文件精神不一致,不应该再继续执行;同时,河北北部5地市的“区内交易”不会影响京津唐区域的电力电量平衡,因此,不属于违规。

对于究竟是“依规电改”还是“违规抢跑”问题,小编觉得国家发改委应该出面做出解释,而不应该成为一笔糊涂账:如果违规抢跑,就应该坚决叫停;如果是依规电改,则应该给个说法,也好让京津唐区域的另外两家北京、天津有个明确的行为尺度,不至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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