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广东院编制的《南方区域“十二五”电力发展情况综合评估报告》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为强化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监管,全面掌握南方区域电力发展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委托广东院就南方区域跨省跨境输电、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的“十二五”电力规划和电力发展建设情况开展了综合评估工作。
为了使评估工作更加系统、科学、合理,广东院能源咨询规划团队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首次从系统安全可靠水平、绿色水平、协调水平、创新水平、效益水平等维度,建立了电力发展的评估框架体系。同时,基于较为全面的实地调研和收资数据,系统、客观、合理地评估了西电东送与三省(区)“十二五”期间电力规划与建设实施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院编制的评估报告获得了南方监管局及与会专家的充分肯定
评审专家认为,该评估工作是对国家能源局最新颁布的《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对于探索能源监管工作新思路具有重要意义,其成果可为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在电力规划实施方面开展有效监管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前,在我国大力推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对能源电力规划与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日益加强,亟需相关的咨询服务。广东院在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能源监管机构开展电力规划评估后的3个月内,便完成了区域性电力规划综合评估工作,有效发挥了广东院对南方区域能源建设发展的参谋作用。
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三省(区)电网公司及主要发电企业代表参加了报告评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