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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改革的“前世”与“今生”

日期:2016-09-01    来源:十万伏特Power  作者:兔球酱

国际电力网

2016
09/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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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装机 电力工业发展 电力市场

我国电力工业,从1882年发展至今,已走过134年发展历程。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改革的前世与今生。

第一篇:前世篇(1879-1997)

1879-1948 动荡中发展

1879年,上海公共租界点亮第一盏电灯。

1882年,英国商人创办中国第一家公用电业公司——上海电气公司。

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装机总容量185万kW,发电量43亿kWh。仅东北有一条220kV和几条154kV线路,其他地区只有以城市为中心的发电厂及直配线。

1949-1954 燃料工业部

在传承解放前的“中共中央燃料工业处”的基础上,新中国组建了燃料工业部,管理全国的煤炭、石油和电力工业。

1952年12月,燃料工业部管辖范围由原来的华北、华东,扩大为全国,并先后成立华北、华东、中南电业管理局,全国的电力企业统一管理并经营,从而成为“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特大型国营工业行业。

1955-1958 电力工业部

1955年一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撤销燃料工业部,单独设立了电力工业部。

1958年,电力工业部逐步充实省机电业工作的管理,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领导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相结合的全国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1958-1965 水利电力部

1958年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1958-1960年间,水利电力部将电力工业企业的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靠地方,全党办电,全民办电,三年间发现分省电力工业体制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电力工业的统一性和安全性,出现了严重缺电的局面。

1961年,中央重新将电力工业的管理权上收。

1966-1978 水利电力部革委会

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对水利电力部实行军管,电力工业的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电网管理严重分散,加剧电力紧张。

1975年,撤消了水利电力部的革委会、恢复了水利电力部的建制。

1975年10月,国务院批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中央上收跨省电网管理权。

1968年10月,湖北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第一台机组投产,被周恩来总理誉为“五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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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1 电力工业部

1979年2月国务院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跨省(自治区)的和一省范围内的电网,由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

1981年,几个大区电业局成立,完成全国的主要电网、主要省区的统一管理。

1982-1987 水利电力部

1982年3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再度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1984年中共水利电力部党委组提出实行全面包干的经济责任制,水利电力部制定了《关于电力工业简政放权的规定》。

1985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关于利用外资、加快电力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批示,指示要突出电力建设,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成立,水利电力部党组向党中央又提出了“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的建议。

1987年9月,时任副总理的李鹏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原则,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方针。

1988-1995 能源部、电力工业部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水电部、成立能源部。

同年,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正式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立。

1991年,国务院批准了能源部电力部分成立6个大型企业集团,即华能集团、华北电力集团、东北电力集团、华东电力集团、华中电力集团和西北电力集团。

1993年,电力工业已经形成六大电力集团为中心的大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主体的电力工业企业管理框架,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在广州成立。

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能源部,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5-199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走上了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的道路。

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6年12月7日,国发[1996]48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发出,1997年1月16日,采取国有独资企业形式,正式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承接原电力部下属的五大区域集团公司、七个省公司和华能、葛洲坝两个直属集团。

1997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转制工作的正式开始,进入了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新体制改革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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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今生篇(1998-2015)

1998-2001 电力工业市场化新体制改革探索时期

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推出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内容的“四步走”的改革方略

2000年11月,国务院下发69号文,宣布以“省为实体”的电改暂停,明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推进。

2001年5月,国家计委上报一份被称为“1+6”的改革方案,即设立国家电网公司,下设6个区域电网公司。但该方案被认为反垄断力度不够,不能真正破除区域电网间的壁垒,方案因此搁置。

2001年1月,确定南方电网独立运行试点先行方案。

2001年12月,国家计委重新上报了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获得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电力体制方面:

1.开始实施中央、地方层面的电力工业的政企分开,将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国有独资企业机制独立运行。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开始在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先行试点。

电价方面:

1.取消一切电价外的加价;

2.农村电网改为一同价。

2002 推进"厂网分开"

2002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二五四”11家单位,即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国电集团、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和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及电力工程顾问、水电工程顾问、水利水电建设和葛洲坝4大辅业集团。

2003 实现“政监分开”

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运行,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下设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实现“政监分开”。

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等制度,湖北省出台国内首个电力直供试点方案。

7月,国务院下发《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电价被划分为上网、输电、配电和终端销售电价。

12月,总额为32亿元的最后一批发电资产由国家电网公司移交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至此历时两年的“厂网分开”完成。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订市场运营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

2.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

3.监督电力企业生产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纠纷;

4.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2004-2006 出台煤电价格联动

2004年3月,全国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

2004年4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了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2005年3月,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5-6月,分别进行煤电两次联动,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

受2003-2004年国际油价飚升影响,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火力发电企业入不敷出。

2007-2009 推进电价改革

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强调电改需根据5号文精神,责令各部委着力推进。

2008年,国资委下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清退电力主业职工对辅业的持股,杜绝主业和辅业之间的利益输送和非正常关联交易。

2008年,冰灾对电力设施造成了极大冲击,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通过电监会向发改委建议,设备制造、电力勘察设计和送变电关系电力供应大局,应作为重要业务保留。

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深化电价改革。“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2009年9月,电监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市场煤”“计划电”导致价格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等。

2009年10月,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起草《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下发《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2009年11月,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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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输配电价改革起步

5月,国资委下发《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电监会根据国资委意见,起草《关于开展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十二五”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

5月,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地方“直购电”试点叫停。

10月,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1 完成“主辅分离”

国家电监会起草《关于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农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议。

4月,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全国有11个省份的上网电价上调在0.01元/千瓦时以上。

6月,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167元,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9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合并重组为中国电力工程集团(简称中电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南方十几家电力建设公司组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能建)挂牌成立,并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电力行业改革“主辅分离”完成。

2014-2015 改革再出发

2014年上半年,安徽、江苏、江西等十多个省重启“直购电”试点。

2014 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习总书记说道,电力系统中长期以来调度与输配电合二为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体现;能源领域应进行革命,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在电、油、天然气等等领域价格机制不清晰,应进行改革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

2014年11月,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推进“直购电”试点。

2015年1月,改革委下发《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2998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

2015年3月15日,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启。

2015年11月30日,电改9号文六大配套文件出台,新一轮电改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六大电改配套文件

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从国发[2002]5号文到中发[2015]9号文,电力体制改革历经十三载,完成“厂网分离”、“主辅分离”两个大目标后,初步建立了中国竞争性电力体制,大幅提高了电力产业生产效率和电网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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