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三号机组除尘电价的批复
黑价格〔2016〕151号
《关于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三号机组执行除尘环保电价的请示》(鹤电字〔201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建议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执行除尘环保电价的函》(黑环函〔2016〕236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同意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自2016年6月8日起执行除尘加价,即除尘合格电量在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分钱。
特此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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