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供应商不能及时在ECP
确认的情况通报
2016年7月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协议库存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未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影响交货期被迫变更的供应商进行通报。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以上供应商不能够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供货单确认,影响采购供货单的生效,影响交货日期被迫变更,影响后续物资正常供应,导致工程项目滞后。
鉴于协议库存物资分配的时效性和紧迫性,对协议库存物资分配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确认及领取采购供货单提出以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供应商在接到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和领取采购供货单的通知后,三日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逢节假日顺延。
二、 对于在电子商务平台通报的协议库存供应商,累计超过二次及以上次数的,将核减协议库存采购合同金额总量;对于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时间晚于三日及以上的供应商,将采购合同分配金额比例阀值设置为最下限(2016年国网总部最新要求,协议库存采购合同分配金额上限为120%,下限为80%);对于延迟确认时间情况特别严重且影响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供应商,将暂停协议库存采购合同执行。
三、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未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的供应商,请提前与物资公司、物资部联系。
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部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