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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中心~跳蹬)配电箱(柜)等装置采购(C2包件)招标公告

日期:2016-06-27    来源: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

国际电力网

2016
06/2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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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压电器招标 配电柜招标 交通工程招标

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中心~跳蹬)配电箱(柜)、冷水机组、应急照明装置采购(C2包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652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中心站~跳蹬站)已由重庆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承办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中心站~跳蹬站)配电箱(柜)、冷水机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中心站~跳蹬站)沿线。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

五号线一期工程设车站25座,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20座。全线的配电箱(柜)、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及全线地下站设置冷水机组。

2.3招标范围

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中心站~跳蹬站)配电箱(柜)和冷水机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电箱(柜)、冷水机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仓储、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及指导安装、设备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交验、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4包件划分

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中心站~跳蹬站)配电箱(柜)采购招标划为1个包件,冷水机组采购招标划为1个包件,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采购招标划为2个包件。

A包件:配电箱(柜)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仓储、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及指导安装、设备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交验、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B包件:冷水机组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仓储、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及指导安装、设备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交验、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C1包件:重庆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低压配电系统11个车站(园博中心~忠恕沱)及区间机房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配件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专用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督导、系统调试、大联调、空载试运行等。

C2包件:重庆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低压配电系统14个车站(园博中心~忠恕沱)及区间机房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配件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专用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督导、系统调试、大联调、空载试运行等。

2.5本工程预计工期:2016年7月-2018年6月,具体供货时间以下达的排产通知为准。因其他工程项目干涉,本项目可能会分段运营,导致供货周期延长,此部分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3.1 A包件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生产厂家必须具有《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厂家必须具有3C认证资质。

6)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0年至今至少成功完成1个中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公建项目等配电箱(柜)供货业绩,并有一条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必须提供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2)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信誉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不接受任何的委托贴牌的产品,如若违反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型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如果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重要部件不是自己生产的,承包商应具有该重要部件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正本)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并具有为配电箱(柜)工程提供主要部件及成功运行的经验。

◆其它要求:

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3.2 B包件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具有国家法定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生产商须有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CRAA认证。

◆财务能力: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2)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0年至今至少成功完成2个中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公建项目等冷水机组供货业绩,并有一条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必须提供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信誉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不接受任何的委托贴牌的产品,如若违反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型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如果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重要部件不是自己生产的,承包商应具有该重要部件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正本)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并具有为冷水机组工程提供主要部件及成功运行的经验。

◆其它要求:

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3.3 C1包件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强制检测认证或者中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的正在办理的受理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2)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0年至今至少成功完成2个中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轨道交通或大型场馆的应急照明装置供货业绩,并有一条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必须提供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信誉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不接受任何的委托贴牌的产品,如若违反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型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如果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重要部件不是自己生产的,承包商应具有该重要部件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正本)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并具有为应急照明装置工程提供主要部件及成功运行的经验。

◆其它要求:

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3.4 C2包件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强制检测认证或者中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的正在办理的受理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2)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0年至今至少成功完成2个中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轨道交通或大型场馆的应急照明装置供货业绩,并有一条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必须提供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信誉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不接受任何的委托贴牌的产品,如若违反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型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如果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重要部件不是自己生产的,承包商应具有该重要部件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正本)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并具有为应急照明装置工程提供主要部件及成功运行的经验。

◆其它要求:

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任何借用资质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其投标无效,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7投标人须分开提供C1、C2包件投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项,可以同时对C1、C2包件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件,如果同时在两个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只中标其中金额最大的包件,剩余包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所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24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www.cqzb.com/TPWeb/)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答疑、补遗、最高限价通知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因不知晓或未下载公布的有关招标文件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A包件招标文件费用(现金)1000元/套,B包件招标文件费用(现金)1000元/套,C1包件招标文件费用(现金)1000元/套,C2包件招标文件费用(现金)1000元/套,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一旦缴纳概不退还。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26 日10时00 分,地点为: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开标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 7 月 26 日9时00分至10时00 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1栋公寓楼2楼

邮编:401120

配电箱、应急照明装置(联系人):唐先生/李先生 电话:18581882896/18280241466

冷水机组(联系人):唐先生/王先生 电话:18581882896/15680898895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3单元5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13983209112;023-618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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