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5月26日、6月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2016-014、2016-015、2016-027、2016-028、2016-031、2016-032、2016-036),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在公司组织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交易标的的初步尽调工作,与国资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主要条款已基本确定,但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订重组框架协议;
3、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2016年6月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时将上述议案提交将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