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交易机构成立了,又是独资的!”
下午,观茶君正陪着几个售电公司的小伙伴一起畅想售电公司的美好未来,忽然有小伙伴发来了这条消息。
“别逗了”,观茶君没有相信,而且正告他:别做标题党了!国家发改委批复给山西的电改方案说得很清楚,交易机构由电网相对控股其他方参股,怎么可能有令不行、朝令夕改呢?
可小伙伴还是一味地嘚不嘚,说是马上要搞成立大会云云,惹得观茶君不禁心生怀疑,索性去找证据,准备驳倒他。
可是,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观茶君却呆住了——小伙伴说的居然是真的!!!
这家全名“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交易机构,早在2016年5月11日就成立了,注册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是“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只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一家!
怎么可能???难道是观茶君记错了,发改委的批复不是这么说的?
观茶君对自己的记忆产生了怀疑,赶紧去找发改委的文件。结果,在这份编号为发改经体[2016]176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的附件《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成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究竟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观茶君想破了脑袋也没有想出答案。
有小伙伴推测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发改委做出了新的批复,同意山西省搞独资的交易机构;第二种可能是山西省搞独资交易机构未经发改委同意,属于擅自搞的。
两相比较,观茶君觉得第二种可能根本不靠谱:省里跟国家发改委唱对台戏,怎么可能呢?
第一种可能虽然客观存在,但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发改委给山西省政府的《复函》明确,“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由此来看,发改委批复的《方案》是山西电改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山西省制定包括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在内的专项试点方案的依据,重大问题还要报部际联席会议。山西的交易机构由《方案》确定的“多方出资”变成“独资”,显然属于重大变化,必须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审批,甚至还须报告经济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因此,实现起来难度不小,但确有可能。
非常遗憾的是,观茶君遍寻公开渠道,尚未找到发改委、能源局针对山西交易机构问题做出的新的批复意见。换个角度,仅从情理推测,观茶君觉得发改委朝令夕改的可能性不大,那会严重损害发改委的权威,毕竟友谊的小船可以说翻就翻,但刚刚发布的文件却不能说改就改…
因此,关于山西省交易机构的谜团还有待更多的信息才能解开。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附:发改委复函及方案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