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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拟审批5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风电2个

日期:2016-05-13    来源:电力界

国际电力网

2016
05/1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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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项目 火电项目 风电项目

近日山西省环保厅拟审批5个电力项目,以下为审批全文:

关于同煤阳高 2×350 兆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500千伏送出工程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同煤阳高 2×350 兆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500 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大同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为满足同煤阳高 2×350 兆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电源送出,你公司拟配套建设 500 千伏送出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同煤阳高电厂至平城变单回 500 千伏线路约 79 公里,配套改造大房Ⅰ、Ⅱ、Ⅲ回线路约 2.5 公里;平城 500 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 1 个 500 千伏出线间隔,主变低压侧增加一组 60 兆乏低压电抗器。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保措施的前提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及时恢复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四、该项目要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大同市环保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大同市环保局和大同县环保局、阳高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 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 660mw="">的请示》(阳煤计字〔2015〕751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2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西上庄村建设 2×66 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抽汽式汽轮机,配两台 2150t/h超超临界固态排渣煤粉锅炉,以西上庄煤矿洗煤厂的煤末、洗中煤和煤泥等低热值煤为主要煤源,不足部分由当地 7 家煤矿洗煤厂提供,7 家煤矿的燃煤采用汽车运输,经西上庄洗煤厂配煤中心混配后,通过全封闭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至电厂全封闭原煤筒仓储存。在厂区西北方向约 1.0km 处建设备用贮灰场(胡沟灰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在厂内配套建设热网首站,热电联产作为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向阳泉市矿区及生态新城等区域集中供热,供热面积 1843.41 万 m2。项目总投资约 49.79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7.52 亿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阳泉市城市供热工程专项规划(2011-2030 年》和《阳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3-2030 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位于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必须热电联产。你公司须配合市、郊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完成与项目相关的以下工作:

1、落实集中供热目标任务。作为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向阳泉市矿区及生态新城等区域集中供热,供热面积 1843.41 万m2。

2、本工程建成投产时,必须完成对你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

二、第三电厂小机组和供热范围内 8 台分散小锅炉的替代,同时,关闭阳泉市开发区调峰热源厂。完成以上工作是项目环境保护可行的前提,须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采取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排放量分别控制在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项目共设有总容积 6000m3 废水贮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除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外,确保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我厅委托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7 日

关于大唐利民镇风电场一期 49.5MW 送出工程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利民镇风电场一期49.5MW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朔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为满足利民镇风电场电力的及时送出,你公司配套建设 220 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为:利民镇风电场~朔州 500kV变电站 220kV 单回架空线路。线路位于朔州市朔城区境内,全长约 17.8km,铁塔 52 基。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该项目于 2011年建成并投入运行,我厅同意你公司补办环评手续。

三、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环保措施,并做好输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四、环评批复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朔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朔州市环保局和朔州市环保局朔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4 月 5 日

关于华润吕梁中阳 12 万千瓦风电项目

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山西吕梁中阳 12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评的请示》(华润电力风字〔2016〕10 号)、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对《华润吕梁中阳 12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报告表》内填署)、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3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吕梁市中阳县县城东南部车鸣峪乡、枝柯镇一带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工程拟建设 60 台单机容量 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85m,总装机容量 12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架设等。环评过程中,为减少项目建设对乔木林造成的破坏,你公司对风电机组布置进行了优化,经优化调整,项目占用的乔木林面积由 54.69hm2 减少到13.9hm2。项目总投资约 9794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04.5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落实边坡护坡工程和植物措施;为减少水蚀产生的水土流失,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尤其对于高填、深挖路段,要必须避开雨季。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不得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组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5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果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请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吕梁市环保局、中阳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吕梁市环保局和中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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