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兵团发改委、工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发电公司、国电新疆电力公司、中电投新疆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新疆分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企业自备电厂:
为推进和规范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我办在2015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电力运行实际情况,起草了《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在http://xjb.nea.gov.cn/-能源监管中下载),现下发给你们,请研提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5月3日19:00(北京时间)前将意见反馈我办。
联 系 人:甘洪亮
联系电话:0991-3631331 0991-3631331(传真)
电子邮箱:ganhl@nea.gov.cn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