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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日期:2016-04-26  

国际电力网

2016
04/2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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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侧改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电改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复函称,原则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将根据修改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复函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复函提出,要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此外,复函强调,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地区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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