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国内完成工商登记的电力交易机构已达10家,其中9家属于国网系统。尤其是4月以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便有宁夏、天津、蒙东、辽宁、吉林、江苏等6省、区域成立电力交易机构,且均为国家电网独资。
电力交易机构的成立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地方政府、当地的的经济发展状况、电网企业、当地的发电构成等等,最近一段时间成立相对比较密集,这说明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在推动电改进程往前深入。
对于电力交易机构的组织实施,《意见》明确为试点先行。在试点地区,结合试点工作,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明确试点交易机构发起人及筹备组班子人选。筹备组参与拟定交易机构组建方案,试点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