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
2. 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外地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
2. 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已建成投产变电站工程五项监理项目的监理业绩,其主要人员应具有同等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经验。
2. 1.3项目总监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有1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从事总监工作年限5年以上;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3年以上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工程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经验。
2. 1.4质量要求: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且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优良品率不低于85%,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优良品率不低于95%,综合优良品率不低于90%,并不得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工程达到国网公司(省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标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 1.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2. 1.6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2. 1.7变电站工程监理人员配置必须覆盖此工程所需各专业技术需求。人员由投标单位自行配备。要求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本公司社保证明,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全项目周期的80%,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更换。
2.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2.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8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证、授权书,以上均为原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政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邮 编: 830063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营业部
帐号:108200001077
行号:104881003013
联 系 人:王琴琴、黄涛
电 话:0991-4615549
传 真:0991-8865994
电子邮件:YW3@xjbtzb.com8、监督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9-8182556、81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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